律师质疑金路集团涉嫌虚假陈述
- 2016-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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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路集团因转让石墨烯项目遭50名中小股东起诉,代理律师王智斌进一步质疑公司在历年公告及定期报告中涉嫌虚假陈述,董秘称转让系生存发展需要。大众证券报刊发报道,采访了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王智斌律师。
报道背景
2014年12月22日金路集团董事局通过将石墨烯项目相关知识产权作价1848万转让给德阳旌华投资。董秘刘邦洪称卖项目是为让公司生存,2014年确无办法扭亏。
王智斌律师观点
王智斌认为,金路集团历年公告对石墨烯项目风险提示均未包含自行放弃情形,从未提示自行退出风险,反而明确表示继续合作,对公众股东构成严重误导,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涉嫌构成虚假陈述。
律师简介
王智斌律师系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长期专注于资本市场法律领域,在证券合规、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及公司法律风险防范等方面具有丰富实务经验。
来源:大众证券报(2014-12-22):原文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