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年前虚放利好“卫星”被查实 恒立实业或迎扎堆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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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立实业因2013年虚构与鹤峰县国资局、溇水公司的《增资框架协议》误导投资者,被证监会处罚,投资者准备以虚假陈述为由扎堆起诉索赔。中国青年网刊发报道,采访了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王智斌律师。

报道背景

2013年3月15日恒立实业公告签署38亿元增资框架协议,经查属子虚乌有。2015年1月22日证监会给予警告并处30万元罚款。

王智斌律师观点

王智斌介绍,2013年3月15日恒立实业虚构利好协议误导投资者在虚高价格买入,损失应由公司赔偿。可索赔时间段为2013年3月15日至2014年6月11日,该期间买入且未全部抛售的投资者,损失与误导行为有直接因果关系,依法应由公司赔偿。

律师简介

王智斌律师系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长期专注于资本市场法律领域,在证券合规、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及公司法律风险防范等方面具有丰富实务经验。

必读公告

  •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关于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 立案调查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
  • 立案调查关于公司收到立案告知书的公告
  • 警示函关于收到湖南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 风险警示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其他风险警示暨股票停牌的公告
  • 问询函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

以上是我们认为投资者应额外关注的公司公告,公告具体内容以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