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盛集团起诉一致行动人 上海新梅实际控制权之争愈演愈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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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新梅第一大股东兴盛集团起诉王斌忠等一致行动人,请求判令自2013年10月23日起其买卖上海新梅股票行为无效,实际控制权之争升级。每日经济新闻刊发报道,采访了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王智斌律师。

报道背景

宁波证监局认定王斌忠实际控制15个账户,截至2013年10月23日合计持股超5%未披露,责令改正并罚款50万。截至报告书签署日一致行动人已合计持股16.53%。兴盛集团提请法院判其抛售超5%部分收益赔偿公司。

王智斌律师观点

王智斌告诉记者,未披露一致行动人关系侵害其他投资者知情权,涉嫌构成虚假陈述,受损其他股东可以虚假陈述为由起诉索赔。但侵害知情权不代表取得股权不合法,实践中无因信披违规否定股权合法性的先例,证监会仅监管不影股权合法。根本原因在虚假陈述违法成本太低,但自虚假陈述外寻求突破难获司法支持;内幕交易、操纵市场也不否认股权所有权,行为人承担行政、民事乃至刑事责任,不因此失股权。

律师简介

王智斌律师系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长期专注于资本市场法律领域,在证券合规、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及公司法律风险防范等方面具有丰富实务经验。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2013-10-23):原文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