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否决股东提案涉嫌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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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新都两大股东联合提请罢免三名董事并增选独董,董事会表决未通过,有律师指出董事会做法涉嫌越权,此时爆发股东内斗或影响重组。大众证券报刊发报道,采访了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王智斌律师。

报道背景

*ST新都实控人曾向债权人高息借款约3亿元未披露,公司遭深圳证监局顶格罚款60万,预计2014年亏损1.6亿至1.8亿。公司2014年8月停牌,11月披露重组消息。

王智斌律师观点

王智斌认为,*ST新都董事会无权对股东提案进行表决。股东提案应提交股东大会表决,董事会只履行召集职责;公告显示表决未审议通过,即董事会要先审议,属越权。

律师简介

王智斌律师系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长期专注于资本市场法律领域,在证券合规、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及公司法律风险防范等方面具有丰富实务经验。

来源:大众证券报(2014-08-01):原文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