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开股份信披违规板上钉钉 连续三年利润造假
- 2016-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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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开股份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被认定2010至2012年连续三年财务会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投资快报刊发报道,采访了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王智斌律师。
报道背景
神开股份12月12日晚公告收到上海证监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其全资子公司神开设备在2010至2012年间应部分客户要求预开销售发票,在未实际发货情况下提前确认销售收入并暂估成本入账,2012年底一次性冲回;行为导致2010、2011、2012年财务会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虚增2010年利润总额1191万余元、虚减2012年利润总额1185万余元;上海证监局拟对神开股份责令改正并处罚款。
王智斌律师观点
王智斌表示,符合一定条件的投资者其损失与上市公司的虚假陈述行为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比如2013年11月21日神开股份公告被立案稽查的信息时当日股价即跌停,投资者损失惨重,虚假陈述行为被揭露后股价受到拖累,投资者由此遭受的损失理应由上市公司赔偿。
律师简介
王智斌律师系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长期专注于资本市场法律领域,在证券合规、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及公司法律风险防范等方面具有丰富实务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