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期货行政和解前路漫长
- 2016-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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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发布行政和解试点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多位证券律师指其部分规定边界模糊、容易留下寻租空间。北京商报刊发报道,采访了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王智斌律师。
报道背景
证监会拟在证券期货行政执法领域开展行政和解试点,发布《中国证监会行政和解试点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行政和解指涉嫌违法违规主体以交纳和解金补偿投资者损失等方式与投资者达成和解并终止调查执法程序;去年12月国务院办公厅提出探索建立证券期货领域行政和解制度。
王智斌律师观点
王智斌指出,可申请行政和解的期限应给予明确,行政和解草案中规定申请应在立案调查之日起三个月后至行政处罚做出前提出,若对行政处罚时限不做规定投资者无法形成稳定预期,建议修改为行政相对人自收到证监会送达的案件调查通知书之日起三个月后至六个月止提出申请;在证监会与行政相对人磋商和解方案时,补偿方案问题上应建立明确具体的听证制度,否则投资者利益就存在被忽略、被牺牲的可能,没有听证程序的行政和解有可能沦为帮助违法者逃避法律制裁的通道。
律师简介
王智斌律师系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长期专注于资本市场法律领域,在证券合规、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及公司法律风险防范等方面具有丰富实务经验。
来源:北京商报(2014-12-22):原文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