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历数北生药业八宗罪 或遭投资者集体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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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披露历时七年的调查结果,对北生药业八项违规行为给予警告并罚款60万元,公司或面临投资者索赔。媒体刊发报道,采访了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王智斌律师。

报道背景

2007年7月30日北生药业因涉嫌证券违法违规被证监会立案调查;证监会认定其存在未披露大股东抽逃配股出资并占用资金、未披露关联方占用资金、未披露对外担保、虚假记载主营收入等八项违规事实;证监会给予北生药业警告并罚款60万元,对刘俊奕罚款30万元并采取10年市场禁入等处罚。

王智斌律师观点

王智斌介绍,可以索赔的投资者分为两种,一种是2004年10月8日至2007年8月7日期间买入北生药业且在2007年8月7日仍持有的受损投资者,第二种是2007年9月6日至2014年11月16日期间买入且在当日仍持有的受损投资者;分类是按照相关法律对虚假陈述揭露日的日期确定,若此后存在因证监会此次处罚北生药业而造成投资者亏损的情况,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可进行索赔。

律师简介

王智斌律师系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长期专注于资本市场法律领域,在证券合规、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及公司法律风险防范等方面具有丰富实务经验。

来源:媒体(2007-07-30):原文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