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银星股权战升级 豫商遭查现三大法律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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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银星股权战升级,重庆警方确认对豫商集团及王沛涉嫌内幕交易立案侦查,案件在调查程序、管辖权及股东权利行使上存在法律疑问。证券时报刊发报道,采访了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王智斌律师。

报道背景

重庆市公安局经侦总队确认2014年10月23日对豫商集团涉嫌泄露内幕信息罪、王沛涉嫌内幕交易罪立案侦查;王沛在豫商集团增持东方银星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构成短线交易,应上缴差价收益29.87万元;豫商集团财务顾问招商证券称豫商集团和王沛未收到任何法律文书和措施;豫商集团自行召开的股东大会定于11月18日。

王智斌律师观点

王智斌分析,理论上来说相关地区的公安机关都有管辖权,谁先受理了,之后受理的都应将案件移送最先受理的公安机关,当前管辖权的情形认定比较复杂,实际操作中还没有一个确定的标准;关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60条,东方银星目前并无实际控制人,其利用该条款限制股东权利还有待商榷。

律师简介

王智斌律师系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长期专注于资本市场法律领域,在证券合规、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及公司法律风险防范等方面具有丰富实务经验。

来源:证券时报:原文链接

必读公告

  • 会计差错更正海钦股份关于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
  • 监管措施海钦股份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 风险警示海钦股份关于撤销公司股票退市风险警示及部分其他风险警示暨继续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暨停牌的公告
  • 会计差错更正海钦股份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后的财务报表和附注
  • 风险警示海钦股份关于申请撤销公司股票退市风险警示及部分其他风险警示暨继续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进展公告
  • 行政处罚决定书海钦股份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以上是我们认为投资者应额外关注的公司公告,公告具体内容以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