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不足三年即被罚 宏磊股份遭小股民集体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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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不足三年的宏磊股份因虚假陈述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受损小股民启动集体索赔,已有杭州股民率先起诉。投资快报刊发报道,采访了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王智斌律师。

报道背景

宏磊股份11月7日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因2012年半年度报告和年度报告未完整披露关联方宏磊集团占用资金被处30万元罚款,控股股东、前董事长、总经理被处20万元罚款;2013年浙江证监局曾认定宏磊集团占用公司票据4.74亿余元并责令改正;2014年11月10日杭州股民傅女士已向杭州中院递交起诉材料。

王智斌律师观点

王智斌划定的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是2012年8月23日至2013年4月26日间买入宏磊股份且在2013年4月26日仍持有的受损投资者;其表示目前已有10余位投资者进行咨询,维权行动将在半个月内正式启动。

律师简介

王智斌律师系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长期专注于资本市场法律领域,在证券合规、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及公司法律风险防范等方面具有丰富实务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