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公布10起董监高违规减持 3起系配偶所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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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交所10月对10起上市公司董监高窗口期违规买卖股票发出监管函,其中3起系高管配偶所为。每日经济新闻刊发报道,采访了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王智斌律师。

报道背景

10月是三季报披露敏感窗口期,截至10月30日深交所发出22份监管函,其中10份与董监高有关;巨轮股份高管吴映雄、长安汽车董事兼副总裁朱华荣、青松股份副总经理邓新贵等均因窗口期或敏感期买卖股票收到监管函;亿城投资、华联股份、宝利来等公司高管配偶也在窗口期买卖股票。

王智斌律师观点

王智斌表示,交易所出具的监管函不是行政监管,属于交易所的一种监管措施;但如果有董监高在窗口期有交易行为,按《证券法》204条规定,在限制转让期限内交易买卖证券的可以处3万元至30万元的罚款,窗口期也属于限制转让期的一种。

律师简介

王智斌律师系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长期专注于资本市场法律领域,在证券合规、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及公司法律风险防范等方面具有丰富实务经验。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原文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