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三木集团(000632)索赔维权的征集公告
维权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63条及相关司法解释,如证监会以虚假陈述为由对该公司作出行政处罚的,因三木集团虚假陈述行为而受损的投资者均可向上市公司索赔,目前已有多起成功索赔的案例。
预征集条件
2014年7月11日前买入该股票且至2014年7月11日仍持有该只股票的受损投资者
请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尽快与我们联系(021-31265315)。
维权流程
符合上述条件的投资者请先将打印好的对账单及联系方式(单独一页纸写明:姓名、手机号码、电子邮箱和账面亏损额)发电子邮件或邮寄给我们,我们免费核算损失,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我们会提供后续材料,办理委托手续。详细流程可点击“维权流程”进行了解。
维权费用
我们作为专业的律师团队,考虑到股民已受损,我们愿意以“风险代理”的方式进行维权,即:
股民事前无需支付律师费,律师费将在股民所获得的赔偿额中按比例提取,如股民未获得任何赔偿,则无需支付律师费,差旅费亦不收取。
维权费用您可点击“维权费用”了解详情。
其他问题可点击“索赔问答”进行了解。
案件背景
2014年7月12日,三木集团(000632)发布公告,称其因”涉嫌信息披露违规“而收到证监会立案调查通知书(立案调查公告)
关于我们
王智斌律师团队长期致力于股东维权诉讼。服务对象既包括二级市场投资者,也包括拟上市公司和其他公司中的中小股东;服务领域既包括上市公司虚假陈述索赔,也包括为中小股东争取其他股东权益。
截止至2014年5月,已针对30余家上市公司(预征集正在征集 正在诉讼)启动证券诉讼行动,其中,山东京博虚假陈述案为全国第一例诉股东虚假陈述案、佛山照明虚假陈述案代理投资者已逾500人,创造了证券诉讼领域的新纪录。
维权贴士
7.微访谈:中小股东维权的现状和难点
必读公告
- 审计意见关于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
- 风险警示关于公司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提示性公告
- 警示函关于控股子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青岛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 警示函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福建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 行政处罚决定书关于收到福建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 风险警示存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暂停上市风险的提示性公告
以上是我们认为投资者应额外关注的公司公告,公告具体内容以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