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银星控制权争夺惨烈 豫商集团领先85股死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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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银星两大股东持股均达29.9999%、豫商集团仅领先85股,双方对决逼近30%要约收购红线。华夏时报刊发报道,采访了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王智斌律师。

报道背景

2014年10月豫商集团与银星集团在东方银星连续抢筹,10月17日银星集团一致行动人许翠芹增持后双方持股均达29.9999%,豫商集团仅领先85股;中信证券10月28日原拟召集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换届,双方将二次对决;10月8日上证所和河南证监局来函要求公司保障股东行使权利。

王智斌律师观点

王智斌认为,这种双巨头董事会形式非常少见,两大股东持股大致相当,最终决定投票结果的很可能将是中小投资者;启动要约收购面临在一段时间内完成对散户股权收购的义务,需向相关部门报备,一旦超过75%公司可能面临退市;若双方同一时间向投资者发起要约且都达到50%,上市公司也失去存在意义,这在A股历史和法律框架下都是空白。

律师简介

王智斌律师系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长期专注于资本市场法律领域,在证券合规、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及公司法律风险防范等方面具有丰富实务经验。

来源:华夏时报(2013-07-29):原文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