沃尔核材被拒“人墙”外 长园修改公司章程过关股东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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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园集团临时股东大会上沃尔核材方面股东代理人因委托书问题被拒入场,章程修订议案以89.15%比例获通过。每日经济新闻刊发报道,采访了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王智斌律师。

报道背景

2014年10月20日长园集团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沃尔核材实控人周和平及一致行动人因券商委托书缺法人代表签字原件被拒进场;章程修订议案以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89.15%获通过;沃尔核材自今年6月以来频繁举牌,已累计持有长园集团11.7%位列第一大股东。

王智斌律师观点

王智斌表示,证券公司授权书上法人公章和法人签名均能代表证券公司意志,没有任何法律规定必须法人签字授权书才算完整;只要融资融券客户是上市公司股票名义权利人便可参与股东大会;投资者通过融券持有股份与普通增持无异,增持超5%才需披露。

律师简介

王智斌律师系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长期专注于资本市场法律领域,在证券合规、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及公司法律风险防范等方面具有丰富实务经验。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2014-10-21):原文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