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揭康达新材“原罪”:上市前粉饰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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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行政处罚揭出康达新材上市前未按规定报告业绩下滑并在上市公告书虚假记载,公司被罚款60万元。成都商报刊发报道,采访了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王智斌律师。

报道背景

康达新材过会后至上市前业绩大幅下滑,2012年1-2月营业利润同比下滑99.7%,却在《会后事项》中承诺不存在重大会后事项;2012年4月13日上市公告书虚增营业利润371.85万元;证监会责令改正、警告并罚60万元,多名责任人受罚,保荐人光大证券2013年已被出具警示函。

王智斌律师观点

王智斌表示,目前已经征集到一些受损投资者,接下来会转入正式的维权程序。

律师简介

王智斌律师系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长期专注于资本市场法律领域,在证券合规、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及公司法律风险防范等方面具有丰富实务经验。

必读公告

  • 问询函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的审核问询函回复及募集说明书等申请文件更新的提示性公告(共 2 次)
  • 资金占用/担保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2025年5月)
  • 会计差错更正2020年度会计差错更正的专项说明
  • 行政处罚决定书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 立案调查关于公司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公告
  • 监管措施关于收到证监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以上是我们认为投资者应额外关注的公司公告,公告具体内容以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