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达新材遭证监会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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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达新材因上市公告书虚假记载等被证监会警告并罚款60万元,受损投资者将转入正式维权程序。财信网刊发报道,采访了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王智斌律师。

报道背景

2014年10月17日康达新材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被认定未按规定报告会后事项及上市公告书虚假记载,虚增2012年一季度营业利润371.85万元;证监会责令改正、警告并罚60万元,董事长陆企亭、财务总监陆天耘各罚30万元,前董秘储文斌罚5万元。

王智斌律师观点

王智斌呼吁更多受损投资者加入维权队伍,他表示目前已征集到近20位受损投资者,接下来将转入正式维权程序;“散户个体虽小,但也是维护市场秩序的一方力量,只有股民们都积极的捍卫自己的合法权利,上市公司才不敢肆意造假”。

律师简介

王智斌律师系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长期专注于资本市场法律领域,在证券合规、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及公司法律风险防范等方面具有丰富实务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