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注入未提履约风险建新矿业:承诺的只是可能性
- 2016-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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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新矿业大股东多项资产注入承诺未履行或推迟,公司称承诺只是"可能性",未提示履约风险涉嫌信息披露不完整。每日经济新闻刊发报道,采访了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王智斌律师。
报道背景
建新矿业大股东承诺注入的12处资产中5处未完成注入、7矿过半更改注入时间或条件,而重组方案中对资产注入承诺可能引发的履约风险只字未提。董秘熊为民表示承诺的是可能性、有前提条件,并反问"给谁补偿,这些矿根本就不是上市公司的"。
王智斌律师观点
王智斌认为,重组时作出承诺,投资者基于合理信赖相信上市公司会履行承诺,但没披露风险属于信息披露不完整,若被证监会认定为重大事件可能构成虚假陈述;若承诺针对全体股东,则构成重组方和其他股东之间的合同关系,未履行即构成违约,重组时其他股东有权要求履行,不过目前法律对此没有明确界定。
律师简介
王智斌律师系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长期专注于资本市场法律领域,在证券合规、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及公司法律风险防范等方面具有丰富实务经验。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2014-08-26):原文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