莲花味精信披违规收警示函 曾连续四年信披违规
- 2016-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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莲花味精收到河南证监局警示函,被认定2013年年报主要客户名称及财务报告信息披露不准确。该报道采访了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王智斌律师。
报道背景
莲花味精8月7日公告收到证监会河南监管局警示函,2013年年报第三大客户、第一大客户名称不准确,销售费用返利207.24万元跨期及预付工程款845.92万元列示不符合规定。公司今年6月刚因2006年至2009年连续四年信披违法(未披露诉讼约6.76亿元、虚增利润约4.94亿元)被处罚。
王智斌律师观点
王智斌表示,此次莲花味精收到的警示函是行政监管措施,不属于行政处罚,不利于股东维权。
律师简介
王智斌律师系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长期专注于资本市场法律领域,在证券合规、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及公司法律风险防范等方面具有丰富实务经验。
必读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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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管措施莲花健康收到《河南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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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风险警示关于申请撤销公司股票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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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是我们认为投资者应额外关注的公司公告,公告具体内容以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