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直击》莲花味精又出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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莲花味精两个月前刚因连续四年信披违法被处罚,两个月后又因2013年年报信息披露不准确收到警示函。媒体刊发报道,采访了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王智斌律师。

报道背景

莲花味精8月7日收到河南证监局警示函,被认定2013年年报主要客户名称不准确、财务信息披露不准确,销售费用返利207.24万元系2012年销售收入产生的返利、预付工程款845.92万元列示科目也不符合规定。6月份公司刚因连续四年信披违法和连续两年虚增利润被行政处罚。

王智斌律师观点

王智斌表示,警示函并不等同于行政处罚决定书,法律性质上有区别;对于新的违规行为不能以警示函代替新的行政处罚,否则投资者将没有办法进行诉讼;此次跨期违规问题已达到行政处罚程度,警示函可能是本次违规最后的处罚决定,监管层应追究会计师事务所的责任。

律师简介

王智斌律师系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长期专注于资本市场法律领域,在证券合规、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及公司法律风险防范等方面具有丰富实务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