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直击》宝硕股份处罚为何成空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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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耗时八年调查认定宝硕股份存在五项违法违规事实,公司被警告并罚款60万元,但原大股东已破产、受罚人员均已离职。媒体刊发报道,采访了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王智斌律师。

报道背景

2014年8月1日宝硕股份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被认定未按规定披露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资金(自2001年以来被占用4.37亿元)、未披露对外担保、定期报告虚增利润、货币资金虚假记载、人为调整2006年半年报等五项违法事实。原大股东宝硕集团已破产,现任大股东为新希望化工投资有限公司,公司称暂无主动赔偿受损投资者计划。

王智斌律师观点

王智斌表示,处罚并非空谈,符合条件的受损投资者可以索赔,但年代久远、真正能参加维权的投资者人数不会太多;调查八年才出处罚结果,行政效率不高,直接决定投资者维权态势受到重大影响,且待股东换成民企后才作出行政处罚,有明显区别对待国企和民企的嫌疑。

律师简介

王智斌律师系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长期专注于资本市场法律领域,在证券合规、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及公司法律风险防范等方面具有丰富实务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