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CN解读:上海新梅举牌方重复劳动再抛罢免提案

索赔吧 - 王智斌律师团队

索赔吧

股民维权一站式入口,股票索赔条件实时更新,成功案例分享,执业律师把关。

点击此处联系我们

长按识别下方二维码关注公众号
股东网微信公众号二维码

关注公众号后

点击左下角圆圈按钮切换至对话窗口

上海新梅举牌方兰州鸿祥等向监事会重复提交与董事会相同的16项罢免提案,材料仍不齐全。证券时报网刊发报道,采访了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王智斌律师。

报道背景

6月举牌上海新梅的兰州鸿祥等6位一致行动人提出罢免董事长张静静及全部董事等16项提案,董事会审核认为材料不充分,28日举牌方将相同内容提案提交监事会,仍缺多项证明文件。兰州鸿祥及一致行动人因举牌涉嫌证券违规正被证监会立案调查。

王智斌律师观点

王智斌认为,根据最新《上市公司章程指引》,董监事选举应提供充分说明材料证明候选人被提名资格,董事会办公室要求的相关材料基本在法规设定范围内;公司法人或机构被立案调查期间的股份表决权一般不受限制,仍享有提案权和表决权,涉及个人股东则权利行使有一定限制。

律师简介

王智斌律师系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长期专注于资本市场法律领域,在证券合规、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及公司法律风险防范等方面具有丰富实务经验。

来源:证券时报网:原文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