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同科技买股一年后披露涉嫌虚假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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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公司易同科技以909.52万元买入大元股份73万股,占中期净资产近四成却延至年报披露,涉嫌虚假陈述。证券时报刊发报道,采访了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王智斌律师。

报道背景

易同科技2013年5月底三个交易日累计买入大元股份73万股,花费909.52万元,占2012年全年和2013年中期净资产比例分别为38.98%和39.66%,未及时公告披露,直到2013年年报才最终披露。公司还因与上海旭森世纪投资、乐源控股、杨军构成一致行动人持股超5%未充分披露,被证监会立案调查。

王智斌律师观点

王智斌认为,这笔投资额较大的买股已构成重大事项应及时披露,易同科技延误披露涉嫌虚假陈述;上市公司是否有责任要看其是否知晓股东之间的关联关系,有待监管部门深入调查。

律师简介

王智斌律师系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长期专注于资本市场法律领域,在证券合规、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及公司法律风险防范等方面具有丰富实务经验。

来源:证券时报(2013-08-08):原文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