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式投资者索赔案有望和解
- 2016-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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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3名股民,索赔1.8亿元。广受关注的
事件
先被处罚后遭索赔
佛山照明于2013年3月7日披露了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
随后有股民据此陆续提出民事索赔要求,佛山照明也陆续公告了相关诉讼事项。
进展
双方表达和解意愿
昨天上午9点,佛山照明虚假陈述纠纷案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31号法庭开庭。第一批诉讼案共有515名投资者委托上海杰赛律师事务所的王智斌律师和上海市东方剑桥律师事务所的吴立骏律师出庭,索赔金额约6200万元,代表被告佛山照明出庭的则是来自广东格林律师事务所的9名律师。
由于该案涉及人数众多,社会广为关注,旁听席上座无虚席。双方律师经过3个多小时的激辩,庭审结束时均表达了和解意愿,审判长限定佛山照明于一周内将和解提案提交给法院。原告律师吴立骏认为,双方和解可能性很大。
据了解,在当天庭审中,双方律师主要针对多个问题展开激辩—首先大盘是否存在系统性风险,佛山照明股价下跌是否与系统性风险有直接关系;其次是实施日期双方产生分歧;第三是佛山照明的信披是否构成虚假陈述;第四是原告主体、提供资料是否合法合规;第五是赔偿金额如何计算。
分析
索赔额相当于公司半年利润
佛山照明今年一季度实现净利润7135万元,半年报尚未披露,根据去年全年2.5亿元的净利润总额来推算,按照1.8亿元索赔额50%到100%的比例,或将吞噬佛山照明近半年的净利润。
吴立骏律师表示,实际上符合索赔条件的股民多达10万人以上,目前参加索赔诉讼的有1300多人,占比仅为1%。由于索赔诉讼时效最长可到2015年3月,倘若索赔生效,或将带动其他股民加入到索赔行动中来。
部分业内人士认为,该诉讼短期内尚难有结果。
据了解,目前律师代理的股民中单笔损失最大的达132万元。业内人士预测,此案已成为中国证券维权史上投资者维权人数最多的案例。
新闻内存
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
凡在2010年7月15日至2012年7月5日(含该日)期间买入佛山照明股票,并且在2012年7月5日(不含该日)后卖出或持续持有股票,且存在投资差额损失的,即符合起诉的条件。股民可以选择由律师代理起诉,无须自己往返法院。依据
文/本报记者刘慎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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