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股民苦熬法律维权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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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梳理小股民法律维权的艰难现状,指出虚假陈述之外内幕交易、操纵股价缺乏明确赔偿规则,股民索赔面临程序多、时间长、赔得少的困境。南方周末刊发报道,采访了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王智斌律师。

报道背景

宁波投资者胡文因宁波富邦未披露5000多万元债务诉讼致股价从17元跌至6元、损失约100万元,委托律师索赔但案件两年多无下文。目前上市公司违规操作中只有虚假陈述有明确赔偿规则(须经证监会等行政处罚或刑事判决的前置程序),内幕交易和操纵股价缺乏有效法律约束。2012年凤凰网调查显示4655名股民中仅约1%真正获得索赔。

王智斌律师观点

王智斌(上海杰赛律师事务所、“股东网”创始人)说,黄光裕案股民索赔被驳回的原因在于“事实上这是一个证明到什么程度的问题,没有细则规定,所以法院认为证明不了”;并介绍“受制于行政处罚法和证券法的规定,对于虚假陈述,处罚限额最高为人民币60万元”。

律师简介

王智斌律师系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长期专注于资本市场法律领域,在证券合规、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及公司法律风险防范等方面具有丰富实务经验。

来源:南方周末(2014-07-04):原文链接

必读公告

  • 风险警示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暨股票停牌的公告
  • 风险警示关于股票交易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第二次风险提示公告(共 2 次)
  • 风险警示关于股票交易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提示公告
  • 监管措施关于控股股东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西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 风险警示关于公司股票交易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暨停牌的公告
  • 风险警示关于申请撤销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

以上是我们认为投资者应额外关注的公司公告,公告具体内容以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