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目药业新公司章程涉嫌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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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目药业股东质疑5月26日股东大会通过的修改后公司章程至少三处违反《公司法》,正计划通过司法途径维权起诉。证券时报刊发报道,采访了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王智斌律师。

报道背景

5月26日股东大会上天目药业修改公司章程获通过,新章程规定股东(不含原提名股东)不得提出罢免或撤换现任董事的议案,被市场视为实际控制人杨宗昌防范“外敌入侵”的防线。天目药业第四大股东韩啸一方正计划通过司法途径起诉天目药业。

王智斌律师观点

王智斌称修改条款实质上对股东提案权作了内容上的限制,违反《公司法》第103条规定;关于“自行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及“有权不执行股东大会决议”的表述与《公司法》司法解释相悖;根据规定是否准许中止执行股东大会决议由法院依法裁定,修改条款实质剥夺了法院的法定权利。

律师简介

王智斌律师系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长期专注于资本市场法律领域,在证券合规、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及公司法律风险防范等方面具有丰富实务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