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回应南纺股份财务造假:完善退市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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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对南纺股份连续5年虚增利润3.44亿元仅罚50万元作出回应,表示将继续研究完善退市制度,为中小投资者提供必要缓冲准备。中国经济网刊发报道,采访了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王智斌律师。

报道背景

南纺股份公告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06年至2010年5年虚增利润总额超过3.44亿元,扣除后实际亏损;证监会对公司警告并罚款50万元,对单晓钟、丁杰等12人警告并罚款3万至30万元。单晓钟此前因受贿罪、挪用公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没收个人财产220万元。

王智斌律师观点

王智斌认为《证券法》193条规定的虚假陈述行政法律责任中罚金以60万为限,是南纺股份造假3.44亿元而其罚金仅为50万元的原因;并指出财务造假有刑事认定,若服刑人员在服刑期间被发现有漏罪,漏罪会被单独起诉直至判决,执行方式会与之前的判决结果合并执行。

律师简介

王智斌律师系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长期专注于资本市场法律领域,在证券合规、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及公司法律风险防范等方面具有丰富实务经验。

必读公告

  • 行政处罚决定书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 责令改正关于江苏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决定的公告
  • 风险警示关于撤销股票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
  • 风险警示关于申请撤销股票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
  • 会计差错更正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公告
  • 风险警示关于公司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提示公告

以上是我们认为投资者应额外关注的公司公告,公告具体内容以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