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纺股份虚增利润3.44亿 近十年国企造假第一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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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纺股份自2006年起连续5年虚增利润合计3.44亿元,实际控制人为南京市国资委,被视为近十年国企造假第一股,被证监会罚款50万元。每日经济新闻刊发报道,采访了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王智斌律师。

报道背景

南纺股份2006至2010年虚构利润占披露利润的130%至5500%不等;造假手段包括虚增合同收入、虚构转口贸易、少结转营业成本、骗取出口退税等;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南京市国资委。

王智斌律师观点

王智斌律师指出,证券法193条规定的罚金限额过低已经不合时宜,投资者应积极追究造假者的民事责任;2013年度南纺股份是盈利的,但2006至2010年度剔除虚构利润后的追溯调整极有可能导致2013年度扭盈为亏,将和长油一样面临退市的巨大风险;退市新规中连续4年亏损即应退市的规定如何处理追溯调整导致的亏损情况,对于投资者来说才公平,这是制度层面需要考虑的;时任会计师事务所和时任独立董事难辞其咎,证监会应该一查到底,彻查南纺股份连续5年大规模造假的真正原因;2007年3月21日至2012年3月22日买入且未全部抛售的受损投资者,其损失与南纺股份的造假行为存在因果关系。

律师简介

王智斌律师系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长期专注于资本市场法律领域,在证券合规、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及公司法律风险防范等方面具有丰富实务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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