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联讯股东主动担责未给时间表 律师建议划定适格投资者范围
- 2016-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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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联讯四位大股东承诺主动承担上市造假成本、对适格投资者启动赔偿,但未公布具体赔偿时间和安排,律师事务所发函建议划定适格投资者范围。每日经济新闻刊发报道,采访了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王智斌律师。
报道背景
海联讯2011年11月上市后业绩波动,2013年3月21日收到证监会立案调查通知书,随后承认存在调节利润及虚假冲减应收账款等财务造假行为;4月30日公告对2010至2012年财务数据作进一步调减,造假上市事实基本已定。
王智斌律师观点
王智斌律师指出,根据海联讯自认事实,依据《证券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和司法实践,建议本次主动赔偿的适格投资者范围为2011年11月23日(上市首日)至2013年11月23日(立案调查日)间买入海联讯股票且在2013年3月21日未全部抛售的受损投资者;海联讯应当尽快公布何时启动赔偿程序,并就具体的操作步骤作出安排,律师事务所目前可以为投资者先期进行投资损失的计算。
律师简介
王智斌律师系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长期专注于资本市场法律领域,在证券合规、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及公司法律风险防范等方面具有丰富实务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