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交所称未发现*ST长油信披违规 股民存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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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交所回应称截至目前未发现*ST长油存在信息披露违规,投资者可通过司法途径寻求民事救济或赔偿,小股东代表廖亦冰认为该说法逻辑上讲不通。新京报刊发报道,采访了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王智斌律师。

报道背景

上交所称决定终止*ST长油上市,是由于其同时触及暂停上市后净利润亏损、净资产为负和审计意见为无法表示意见三种情形;对2010年业绩追溯调整解释为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后依其会计理解进行的差错重述;*ST长油2013年亏损59.2亿元,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预计负债46.2亿元。

王智斌律师观点

王智斌律师指出,上交所对*ST长油的表态有待商榷,*ST长油在2010年年报中的会计差错并非一个普通的会计差错,客观上对投资者形成严重误导,完全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误导性陈述。

律师简介

王智斌律师系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长期专注于资本市场法律领域,在证券合规、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及公司法律风险防范等方面具有丰富实务经验。

来源:新京报:原文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