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贤成虚假陈述埋祸或被股民集体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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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贤成再次公告被证监会处罚后,两天多时间内有三十多名投资者致电律师咨询索赔事宜,股民集体索赔酝酿启动。证券日报刊发报道,采访了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王智斌律师。

报道背景

3月29日*ST贤成公告因隐瞒多项重要事项再次被证监会处罚,共八项违法事实,涉及未披露多笔借款担保、2.41亿元银行存款被法院冻结、向实控人控制的广州华胜等三家机构划转4.5亿元非经营性资金以及为子公司1.34亿元借款提供担保等,前董事长被罚终身市场禁入。

王智斌律师观点

王智斌律师指出,三个时间段内买卖*ST贤成股票的投资者符合索赔要求,即2009年7月31日至2011年4月28日、2011年4月29日至2012年6月27日、2012年8月31日至2013年2月25日间买入且对应时点仍持有的受损投资者;同一投资者受多个虚假陈述行为影响可分段获得相应赔偿,投资者应不放过每一个可索赔的区间。证监会已对虚假陈述行为作出认定,关键问题在于损失计算及大盘跌幅是否扣除;若重整成功赔付能力不会有太大问题,重整失败则进入破产清算,投资者胜诉后可作为债权人参与破产分配。

律师简介

王智斌律师系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长期专注于资本市场法律领域,在证券合规、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及公司法律风险防范等方面具有丰富实务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