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剑波民告官引热议 律师称不影响内幕交易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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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光大证券策略投资部总经理杨剑波向北京一中院起诉证监会,要求撤销行政处罚和市场禁入决定,监管是否知情被指不影响内幕交易定性。每日经济新闻刊发报道,采访了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王智斌律师。

报道背景

2014年2月8日杨剑波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中国证监会做出的(2013)59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和(2013)20号《市场禁入决定书》;此前证监会认定光大证券「8·16」事件构成内幕交易,罚没5.23亿元,对徐浩明、杨赤忠、沈诗光、杨剑波分别予以警告、罚款60万元并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据《证券市场周刊》报道,事发当天中午上证所、上海证监局派员到光大证券调查,杨剑波向监管者汇报了下午将进行对冲交易但后者未加阻止。

王智斌律师观点

王智斌律师指出,监管部门是否知情需要进一步认定,如果确实知情而未阻止该对冲行为,也未责令及时公告,则可能存在失职;但监管部门是否知情不影响该内幕交易行为的成立与否。

律师简介

王智斌律师系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长期专注于资本市场法律领域,在证券合规、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及公司法律风险防范等方面具有丰富实务经验。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2014-02-08):原文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