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鑫股份原大股东涉虚假陈述案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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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诉华鑫股份原控股股东仪电集团虚假陈述案达成和解,两批投资者将分别获得100%和95%比例赔偿。每日经济新闻刊发报道,采访了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王智斌律师。

报道背景

2013年9月3日华鑫股份公告称收到仪电集团转来的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其2008年6月2日至2010年5月10日多次未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披露对上海金陵(华鑫股份原名称)合计持股情况,被处30万元罚款;此后多位华鑫股份受损投资者以该决定书为起诉索赔的前置条件向仪电集团提起诉讼;昨日双方达成和解,诉讼费由被告仪电集团承担,应于2014年1月27日之前向原告支付。

王智斌律师观点

王智斌律师指出,第一批起诉的有3位投资者,和解方案的赔偿比例是100%;除山东京博案之外,该案是第二例股东虚假陈述案,从立案到投资者100%获赔历时仅2月有余,这为证券市场正在艰难进行的其他案件立了榜样,也为正在维权的投资者树立了信心;被告愿意100%赔偿,这说明被告承认其虚假陈述行为给投资者造成了损失,后续符合同样条件的投资者完全获赔的概率很大,第二批立案已在进行中。

律师简介

王智斌律师系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长期专注于资本市场法律领域,在证券合规、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及公司法律风险防范等方面具有丰富实务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