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者起诉光大材料已递交 共同诉讼未被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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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义明律师代18位投资者以共同诉讼方式向上海二中院递交起诉光大证券材料,法院表示原则上不接受共同诉讼。每日经济新闻刊发报道,采访了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王智斌律师。

报道背景

最高法发出《关于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8·16」内幕交易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指定管辖的通知》后,11月18日严义明律所律师代18位上海投资者以共同诉讼方式向上海二中院递交起诉材料,立案庭法官称二中院原则上不接受共同诉讼;当日下午律师以单独诉讼方式再次递交,立案庭称正等待上海高院通知、明确赔偿时间段和投资者类型后再审查是否立案;有律师认为8月16日上午买入股票受损的投资者情况可能不予立案。

王智斌律师观点

王智斌律师指出,只要符合《民事诉讼法》119条规定的起诉,法院必须受理,而且即便法院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也应出具民事裁定,当事人有权就该民事裁定提起上诉。

律师简介

王智斌律师系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长期专注于资本市场法律领域,在证券合规、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及公司法律风险防范等方面具有丰富实务经验。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原文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