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力创通签1.8亿重大合同 近一年后才披露
- 2016-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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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力创通披露一项2012年11月已签订、金额1.82亿元的重大合同,时隔近一年才披露,律师称涉嫌信披违规。每日经济新闻刊发报道,采访了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王智斌律师。
报道背景
华力创通10月29日披露与广东好帮手签署的车载北斗/GPS多媒体智能模组购销合同及补充协议,合同金额1.82亿元,该《购销合同》2012年11月已签订;按深交所创业板规定,合同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总收入50%以上且绝对金额1亿元以上的应及时披露,1.82亿元占华力创通2012年度营业收入(2.80亿元)的65.04%;记者查阅公司自2012年11月起的所有公告,并未发现有关该合同的表述。
王智斌律师观点
王智斌律师指出,在签署重大合同后,华力创通应在两个交易日内就进行披露。
律师简介
王智斌律师系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长期专注于资本市场法律领域,在证券合规、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及公司法律风险防范等方面具有丰富实务经验。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2014-06-30):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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