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亚星虚假陈述引股民诉讼 管辖权异议致开庭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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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亚星因多项违规被证监会处罚,股民以虚假陈述为由起诉索赔,公司提出管辖权异议致开庭延期。证券日报刊发报道,采访了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王智斌律师。

报道背景

2012年6月19日和2013年2月8日*ST亚星先后发布两个被证监会处罚的公告,涉及与亚星集团存在大额直接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未入账、重大担保事项未及时披露、隐瞒关联方关系等多项违规行为;股民杨某以公司存在严重虚假陈述为由提起诉讼;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原已受理并定于10月17日上午开庭,但开庭前一天*ST亚星提出管辖权异议,开庭时间延后。

王智斌律师观点

王智斌律师指出,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原定于10月17日上午9时开庭审理此案,但是开庭前一天即16日受到通知,上市公司对案件的管辖权提出异议,因此开庭延后,目前还未有进一步进展;关于案件的管辖权,《民事诉讼法》有规定以被告所在地为一般原则,但在证券虚假陈述诉讼中有专门的司法解释规定,该类案件由上市公司所在地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和经济特区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律师简介

王智斌律师系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长期专注于资本市场法律领域,在证券合规、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及公司法律风险防范等方面具有丰富实务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