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光大证券索赔条件不尽相同 上交所中金所要连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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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财周报就《起诉光大证券索赔条件不尽相同 上交所中金所要连坐》相关事宜刊发报道,采访了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王智斌律师。

王智斌律师观点

王智斌律师指出,法院对于该类案件立案会比较谨慎,但最终还是会立案,立案只审查程序事项而不涉及实体问题,所以只要原告与案件存在利害关系、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有管辖权的法院均应立案;会先起诉光大证券,以后根据案件查明的事实再确定是否追加被告;如果参照虚假陈述案件的管辖原则,内幕交易案件应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本案即应由上海二中院管辖,但能否参照虚假陈述案件的管辖原则由法院决定,所以案件材料应首先提交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待法院系统做出最终的决定。

律师简介

王智斌律师系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长期专注于资本市场法律领域,在证券合规、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及公司法律风险防范等方面具有丰富实务经验。

来源:理财周报(2013-08-16):原文链接

必读公告

  • 警示函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警示函的公告
  • 责令改正关于子公司收到上海证监局责令改正监管措施决定的公告
  • 行政处罚决定书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 监管措施关于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 行政处罚决定书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 市场禁入决定书关于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以上是我们认为投资者应额外关注的公司公告,公告具体内容以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