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证券“乌龙指”被指涉嫌三个虚假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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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大证券「乌龙指」事件被指涉嫌三个虚假陈述,另有律师组团向证监会发送调查建议函。投资快报刊发报道,采访了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王智斌律师。

报道背景

光大证券「乌龙指」事件发生已超过十天,其公布的半年报只字不提索赔引发维权律师声讨;王智斌认为光大董秘否认信息构成虚假陈述、234亿自有资金与一季报冲突、72.7亿元买入是否达信披临界点未公告等三处涉嫌虚假陈述;严义明以「维权律师团」形式向证监会发送调查建议函,十二位证券维权律师联名倡议成立受害者维权律师团。

王智斌律师观点

王智斌律师指出,光大证券董秘对媒体发布的否认信息代表了光大证券,并严重误导了投资者对当时股价走势的解读,已构成虚假陈述;根据现有信息,光大证券至少有234亿自有资金,该数额与2013年一季报存在冲突,投资者有理由怀疑一季报财务数据是虚假的,如经证监会查实则构成第二个虚假陈述;8.16事件后光大实际买入72.7亿元股票,如因大额买入在多个股票中持股增加至信披临界点(每5%)而未发布临时公告,则涉嫌第三个虚假陈述,若个别股票持股超过30%还触发了要约收购义务,光大证券亦应依法发布公告并履行要约收购义务。

律师简介

王智斌律师系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长期专注于资本市场法律领域,在证券合规、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及公司法律风险防范等方面具有丰富实务经验。

来源:投资快报(2013-08-16):原文链接

必读公告

  • 警示函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警示函的公告
  • 责令改正关于子公司收到上海证监局责令改正监管措施决定的公告
  • 行政处罚决定书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 监管措施关于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 行政处罚决定书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 市场禁入决定书关于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以上是我们认为投资者应额外关注的公司公告,公告具体内容以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