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航叫板九龙山股权转让判决
- 2016-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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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海航向平湖九龙山支付股权转让款5.34亿元及违约金1000万元,海航系否认并称将上诉。信息时报刊发报道,采访了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王智斌律师。
报道背景
2011年3月海航系以16.53亿元收购李勤夫及关联公司所持*ST九龙29.9%股份成为第一大股东,李勤夫以海航未付清转让款为由拒绝让出控制权;近日上海一中院一审判决海航败诉,需向平湖九龙山支付股权转让款5.34亿元及违约金1000万元;海航称已付清全部29.9%股份转让款16.9亿元,认为一审判决认定的6.685亿元控制权价款没有合同依据,将向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王智斌律师观点
王智斌律师指出,双方的纠纷应该是属于合同纠纷,如果双方在签定股权转让的过程中,除了股权转让款外,还另外签有表决权等权利转移合同的话,这部分表决权转让的价款支付应该是有效的,并不违反法律规定。
律师简介
王智斌律师系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长期专注于资本市场法律领域,在证券合规、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及公司法律风险防范等方面具有丰富实务经验。
来源:信息时报(2013-08-16):原文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