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照明虚假陈述遭处罚 受损投资者可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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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照明因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广东证监局处罚,其行为被指已涉及虚假陈述,符合一定条件的投资者可通过法律手段维权。上海证券报刊发报道,采访了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王智斌律师。

报道背景

经监管部门查明,佛山照明2010年、2011年期间曾多次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临时公告中未依法披露重大担保事项、未如实披露与关联方共同投资及收购事项、未及时披露向关联方提供借款事项等,广东证监局对佛山照明及相关当事人分别给予警告、罚款等处罚。

王智斌律师观点

王智斌律师指出,企业一旦上市就成为公众公司,上市公司在获得社会融资的同时也要承担严格的信息披露义务,在上市公司不能妥善自觉履行信披义务的情况下,除监管部门给予行政处罚外,投资者亦可通过民事索赔的方式维护自身权益;在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后,与佛山照明相关的民事诉讼条件已具备,在2010年7月15日至2012年7月5日期间有买入且在此期间没有完全抛售的亏损投资者,都可进行索赔。

律师简介

王智斌律师系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长期专注于资本市场法律领域,在证券合规、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及公司法律风险防范等方面具有丰富实务经验。

必读公告

  • 问询函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回复公告
  • 行政处罚决定书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 问询函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回复的公告
  • 监管措施关于收到广东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一)
  • 问询函关于深交所关注函核查结果的公告
  • 问询函关于收到深交所关注函及核查进展情况公告

以上是我们认为投资者应额外关注的公司公告,公告具体内容以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