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京博恐遭连锁索赔 系首例因虚假陈述致散户起诉庄家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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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例因虚假陈述导致散户起诉庄家的案件在济南中院再次开庭,三家原告共告山东京博索赔约1155万元,合议庭将择日宣判。经济导报刊发报道,采访了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王智斌律师。

报道背景

2007年至2009年间山东京博利用19个证券账户动用数亿元资金持续买卖国通管业股票,持股先后触及总股本5%至30%均未履行报告、信息披露及要约收购义务,2012年2月被证监会处罚。庭审中双方就被告主体资格、揭露日及证券市场系统风险展开辩论。投资者还要求国通管业尽快向山东京博追缴约上亿元违规所得,但追缴工作至今未取得实质性进展。

王智斌律师观点

王智斌律师指出,证券民事赔偿司法解释中明确规定其他投资人可以作为诉讼主体,2007年12月18日山东京博持股达30.31%成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证监会已认定山东京博的侵权行为,任何侵权行为都是有责任的,根据侵权责任法和基本法理山东京博肯定有赔偿责任;国通管业复牌后至8月2日股价暴跌30%、同期大盘跌幅仅5%左右,可见山东京博客观上对股价造成影响;揭露日应以证监会通报的2012年3月16日为依据;这是我国首例被告是股东而非上市公司的虚假陈述案,后续会有更多中小股东起诉山东京博。

律师简介

王智斌律师系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长期专注于资本市场法律领域,在证券合规、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及公司法律风险防范等方面具有丰富实务经验。

来源:经济导报(2013-01-20):原文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