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安林业逆法上行 聘国家公务员兼公司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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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安林业被曝聘国家公务员兼公司董事,其披露的董事身份与实际任职情况不符。证券市场周刊刊发报道,采访了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王智斌律师。

报道背景

投资者投诉永安林业董事木云飙、张凤玺实际身份为福建省永安市审计局局长和原永安市财政局副局长,两人均于2010年11月29日起任董事,在职期间分别从永安林业领取报酬2.3万元和1.6万元。永安林业回复称两位董事系大股东提名、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已按干部管理权限严格审批,自2012年10月起不再支付津贴且前期津贴已归还公司。

王智斌律师观点

王智斌律师指出,根据《公务员法》第53条之规定,国家公务员不得兼任上市公司高管;永安林业在公开资料中将永安市审计局局长披露为永安市审计协会会长,属于信息披露不准确,违反《证券法》。

律师简介

王智斌律师系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长期专注于资本市场法律领域,在证券合规、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及公司法律风险防范等方面具有丰富实务经验。

来源:证券市场周刊(2010-11-29):原文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