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兴长虚假陈述索赔案已开庭
- 2016-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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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兴长虚假陈述索赔案已于2012年11月12日在长沙中院开庭,维权诉讼时效仅余半个月。投资快报刊发报道,采访了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王智斌律师。
报道背景
岳阳兴长因会计信息违规于2009年收到财政部行政处罚、被处10万元罚款,2010年12月8日发布公告调整2009年度多项财务数据,随后被投资者以虚假陈述名义告上法庭。岳阳兴长方面认为其虽被财政部处罚但未违反证券法律法规、年报调整幅度很小、股价下跌与调整财务数据无关,不构成虚假陈述。目前参与维权的股民已达数十位,诉讼时效将于2012年12月7日届满。
王智斌律师观点
王智斌律师指出,财政部的处罚以及岳阳兴长调整年报财务数据的行为都可以证明其2010年4月20日发布的2009年年报存在大面积的虚假成分,误导了投资者,已构成虚假陈述;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明确规定财政部的处罚是提起民事诉讼的法定条件之一;要投资者证明存在因果关系几乎是不可能完成的任务,立法也充分考虑了这一情况,只要在2010年4月20日至2010年12月7日期间买入并在该期间内未完全抛售的亏损股民,其亏损都将被认为与虚假年报有因果关系,原告不承担证明因果关系存在的义务。
律师简介
王智斌律师系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长期专注于资本市场法律领域,在证券合规、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及公司法律风险防范等方面具有丰富实务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