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京博要求重新举证 散户诉庄家案下月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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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京博虚假陈述案在济南中院再次开庭,因基准日调整索赔金额变化,山东京博要求重新举证,案件将在一个月后再次开庭。经济导报刊发报道,采访了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王智斌律师。

报道背景

作为国内首例因虚假陈述导致散户起诉庄家的案件,张翰冰及深圳锦湖湾投资、北京高石创投共同向山东京博索赔900余万元。因基准日进行调整,原告之一张翰冰的索赔金额调整为170余万元,山东京博要求重新举证,需30天举证期。2007年至2009年间山东京博利用19个证券账户动用数亿元资金买卖国通管业股票,持股先后触及总股本5%至30%均未履行报告、信息披露及要约收购义务。

王智斌律师观点

王智斌律师指出,按照相应法律规定,股东违反了披露义务应当承担行政和民事赔偿两方面责任,证监会今年2月已对山东京博作出处罚即认定了其违法行为;山东京博以自己不是上市公司为由想不承担信息披露的义务不符合法律规定,没有法理依据;这是我国首例被告是股东而非上市公司的虚假陈述案,在法学理论和司法条文上都有充足依据和支撑,只是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还是空白。

律师简介

王智斌律师系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长期专注于资本市场法律领域,在证券合规、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及公司法律风险防范等方面具有丰富实务经验。

来源:经济导报(2012-11-05):原文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