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京博虚假陈述案:更多股东欲加入“索赔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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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中院受理山东京博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后,更多ST国通中小股东提出维权诉求,索赔条件为2007年7月24日至2012年3月15日期间买入且未全部抛售。上海证券报刊发报道,采访了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王智斌律师。

报道背景

深圳锦湖湾投资、北京高石创投及自然人张瀚冰起诉山东京博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的诉讼材料已获济南中院接收,进展最快的案件将于6月28日开庭审理。根据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山东京博2007年7月24日所持ST国通股权比例达5%后未向监管机构和交易所书面报告、未通知ST国通并公告,并继续实施买卖交易。

王智斌律师观点

王智斌律师指出,因山东京博虚假陈述行为受损、且在2007年7月24日至2012年3月15日期间买入ST国通并在此期间未全部抛售持股的投资者均可提出索赔申请;7月24日可看作虚假陈述的实施起点,直至今年3月16日监管部门通报案情后外部投资者方获悉其违规交易,因此买入后全部抛售的投资者不能纳入索赔序列;杰赛律师事务所仍在征集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进行集体维权,除上述三名投资者外已与部分中小股东达成一致,待时机成熟将分批提起诉讼。

律师简介

王智斌律师系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长期专注于资本市场法律领域,在证券合规、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及公司法律风险防范等方面具有丰富实务经验。

来源:上海证券报(2012-06-07):原文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