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油股份卷入担保诉讼成丈二和尚 原告电话无人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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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油股份因实控人秦勇与嘉诚中泰借款纠纷被追加为被告,公司称不知晓担保事项,证监会已对公司展开调查。证券日报刊发报道,采访了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王智斌律师。

报道背景

2015年9月嘉诚中泰向秦勇提供短期借款23467万元,并称准油股份签订《保证合同》承担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公司经核查称自2015年1月1日至今未履行过内部决策程序、无相关用印记录;10月18日公司收到北京市三中院应诉通知,同时收到证监会监督检查通知书。

王智斌律师观点

王智斌称上市公司的重大诉讼应以收到应诉通知两个交易日为限及时公告;上市公司为关联方提供担保应经过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未经审议的担保涉及影响公众利益的问题,有可能被认定为无效。

律师简介

王智斌律师系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长期专注于资本市场法律领域,在证券合规、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及公司法律风险防范等方面具有丰富实务经验。

来源:证券日报(2015-09-15):原文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