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增收入超11亿占当年度1/3 太化股份重组终止
- 2016-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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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化股份因2014年度虚增收入11.47亿元被立案调查,此前筹划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终止,律师认为受虚假财务指标误导的投资者可依法索赔。媒体刊发报道,采访了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王智斌律师。
报道背景
财政部驻山西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2015年三季度检查发现,太化股份2014年出于完成上级考核指标等目的通过虚拟贸易虚增收入达11.47亿元,占当年营业收入约33.7亿元的三分之一;10月12日公司连续发布公告称收到调查通知书,并因涉嫌违规终止重大资产重组;公司2014年年报净利润约1910.6万元,与业绩预告预测的约400万元相差近5倍。
王智斌律师观点
王智斌分析,受太化股份披露的虚假财务指标误导的投资者,其投资损失并不是投资判断失误造成的,这些损失都可以依照《证券法》的规定要求太化股份赔偿,2015年4月28日至2016年1月27日期间买入太化股份且在2016年1月27日仍持有该股票的投资者,属于有权提起索赔诉讼的投资者;太化股份最终披露的净利润大幅增加,极可能与虚增11.47亿贸易收入有关;财政部派出机构、山西省国资委、上交所都在发现虚增收入过程中起到了关键作用,证监会是最后一棒,最终认定太化股份构成虚假陈述并不存在悬念。
律师简介
王智斌律师系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长期专注于资本市场法律领域,在证券合规、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及公司法律风险防范等方面具有丰富实务经验。
来源:媒体(2015-04-28):原文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