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伦电子大股东减持遭立案调查
- 2016-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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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伦电子控股股东张学阳因减持股份达到5%时未按规定履行报告、披露义务并继续超比例减持,被证监会立案调查。大众证券报刊发报道,采访了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王智斌律师。
报道背景
张学阳于9月27日收到证监会《调查通知书》;其2010年9月1日至2016年7月20日期间累计减持精伦电子股份2290.97万股、占公司总股本6.39%,超过5%,其中2016年7月20日通过大宗交易减持1420万股、占股份总数2.89%;公司2015年净利润为-8987.53万元,今年上半年实现净利润191.73万元。
王智斌律师观点
王智斌表示,按照规定,股东每增减持累计超过5%时应履行向监管部门报告以及向投资者公告的义务,违反该规定的,则涉嫌构成虚假陈述,行为人将面临监管部门的处罚,并有可能面临适格投资者的索赔诉讼。
律师简介
王智斌律师系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长期专注于资本市场法律领域,在证券合规、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及公司法律风险防范等方面具有丰富实务经验。
来源:大众证券报(2010-09-01):原文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