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股方违规殃及深华发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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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华发A因未按规定披露与控股股东子公司关联交易、重大资金往来及超额关联交易事项,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并被罚款40万元。北京商报刊发报道,采访了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王智斌律师。

报道背景

公司1月18日收到《立案调查通知书》,9月18日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014年7月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使用不超过5亿元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实际购买中信信托产品后5亿元资金全部被控股股东武汉中恒全资子公司武汉新东方借走,贷款年利率12.86%、信托年化收益约12.34%;公司被罚40万元,实控人、董事长李中秋被罚25万元,董秘、财务总监等被罚3-8万元并警告,控股股东武汉中恒未被处罚。

王智斌律师观点

王智斌表示,根据证券法193条的规定,对于虚假陈述类型的证券违规行为,罚金顶格为60万元,而且处罚对象只能是信息披露义务人,该条款制定于2006年,已明显不合时宜。

律师简介

王智斌律师系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长期专注于资本市场法律领域,在证券合规、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及公司法律风险防范等方面具有丰富实务经验。

来源:北京商报(2014-12-26):原文链接

必读公告

  • 监管措施关于公司相关人员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 问询函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
  • 问询函关于再次延期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公告
  • 问询函关于延期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公告
  • 审计意见关于2015年度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审核报告
  • 会计差错更正关于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专项说明

以上是我们认为投资者应额外关注的公司公告,公告具体内容以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