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业证券提出仲裁申请 要求欣泰电气赔偿损失逾70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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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业证券向上海国际仲裁中心提出仲裁申请,要求欣泰电气赔偿违约损失2138万元及先行赔付损失暂定5000万元等,律师认为其在未实际赔付前追偿存在法律障碍。界面新闻刊发报道,采访了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王智斌律师。

报道背景

兴业证券与欣泰电气2013年12月18日签订《承销协议》,约定争议提交上海国际仲裁中心仲裁;欣泰电气今年7月收到证监会处罚决定书,成为首家因欺诈发行被强制退市的创业板公司;兴业证券作为主承销商被警告、没收保荐收入1200万元并罚款2400万元、没收承销违法所得2078万元等,上半年营业收入同比下降50.28%、净利润同比下降62.42%。

王智斌律师观点

王智斌表示,从法律逻辑上来看,兴业证券只有向投资者承担了实际的赔偿责任之后,才产生向欣泰电气进行追偿的权利,现在兴业证券并未向投资者实际赔偿,实际损失也并未产生,向欣泰电气提出追偿存在法律障碍,是一种本末倒置的行为;在尚未承担实际赔偿责任前提下想获得仲裁支持可能性较小,因为目前兴业证券的实际损失是多少无法界定;兴业证券急于提出仲裁有可能是为了拖延赔付时间,也可能是在向市场传达一个信息,即"只有从欣泰电气获得赔付后,才会承担赔偿责任"。

律师简介

王智斌律师系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长期专注于资本市场法律领域,在证券合规、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及公司法律风险防范等方面具有丰富实务经验。

来源:界面新闻(2013-12-18):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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