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阳光科并购标的鑫源煤矿深陷债务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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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阳光科控股子公司狮溪煤业因重组鑫源煤矿新增5起诉讼、涉诉金额1525万元,累计32起债务诉讼所涉金额总计5944.1万元。电缆网刊发报道,采访了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王智斌律师。

报道背景

狮溪煤业2013年在当地政府主导下对鑫源煤矿实施重组整合,签订重组协议时鑫源煤矿仅告知一笔1500万元借款并出具无其他债务的承诺函;重组后狮溪煤业被债权人作为共同被告起诉,9月6日公告新增5起诉讼,除已调解了结的一起10万元债务外,剩余32起诉讼涉及金额总计5944.1万元;东阳光科及狮溪煤业已向公安机关提起刑事控告。

王智斌律师观点

王智斌分析,标的公司未告知既有债务,首先是构成了违约,标的公司作为独立法人,还是要以自有资产进行独立清偿,如果不能清偿将进入破产清算,收购方仅以其出资额为限,对标的公司承担有限责任;直接由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来承担债务,对债权人当然是一种保障,但是对上市公司的公众股东并不公平,这是模糊了上市公司自己的有限责任。

律师简介

王智斌律师系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长期专注于资本市场法律领域,在证券合规、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及公司法律风险防范等方面具有丰富实务经验。

来源:电缆网(2013-12-10):原文链接

必读公告

  • 问询函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申请的审核问询函回复的提示性公告
  • 问询函东阳光关于延期回复《关于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申请的审核问询函》的公告
  • 自查公告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自查报告的专项核查意见
  • 公告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披露重组报告书暨一般风险提示公告
  • 会计差错更正东阳光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
  • 问询函关于对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监管关注函中相关信息披露问题的补充披露公告

以上是我们认为投资者应额外关注的公司公告,公告具体内容以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