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酱酒业陷兑付危机 阚治东被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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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酱酒业“酩樽汇封坛酒”产品兑付危机发酵,涉及金额2亿元以上、600名左右投资者,东方汇富声明曾被中酱酒业利用、与金融创新产品无关。每日经济新闻刊发报道,采访了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王智斌律师。

报道背景

投资者购买“买礼品酒送封坛酒、封坛酒可转换中酱酒业上市股权或溢价回购”的酩樽汇封坛酒产品后,中酱酒业上市遥遥无期、兑付成难题,涉及金额2亿元以上、600人左右。西北实业2016年1月终止收购上海中酱酒业10%股权。东方汇富2014年12月入股、2015年9月退股,声明称中酱酒业利用其声誉做金融创新销售,其不知情不参与不负责任。

王智斌律师观点

王智斌(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表示,明星代言受广告法制约,证券投资领域虽不受广告法制约,但类似代言的行为同样可能违反证券法规定;假如东方汇富通过口头、书面或自己行为等方式对投资者进行证券产品分析、推介,在实质上属于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需要获得相应资质,无资质将面临罚款;假如东方汇富只是战略入股、并未涉及具体产品的分析推介,入股行为本身对投资者不构成法律意义上的误导,此时没有法律责任;东方汇富是否存在法律责任,取决于其是否存在除入股之外的其他误导行为,这需要根据相关证据情况由司法来判断。

律师简介

王智斌律师系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长期专注于资本市场法律领域,在证券合规、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及公司法律风险防范等方面具有丰富实务经验。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2012-09-17):原文链接